地震灾情主要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据此,《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分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①.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死亡人员在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6.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②.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死亡人员在20—49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5级以上的地震,也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③.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死亡人员在50—299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④.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死亡人员数超过300人,或经济损失超出全本地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