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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事故的特点
发布时间:2008-08-21 15:41 点击数:

 1.突发性、难以预测  一般空中交通事故都是突然发生、难以预测的。198582,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个航空港内,191次航班飞机在近着陆时通过暴雨区,机长报告飞机在雨中一切良好,1805时,机长报告速度下降,18点零544秒至52秒,记录到接近地面的警告声,机长命令起飞、复飞,并第二次记录到接近地面的警告声,18点零558秒机上记录终止。据目标称,飞机在滑行道终端相距2公里处,从雨域中显现;并与一辆车相撞,整个过程仅在1 min以内,发生突然,出入意料。

    2.爆发性、伤亡大  空中交通事故往往是飞机爆炸,人员死亡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大型客机数量增多,一架客机最多可载600多名乘客虽然这类客机可靠性能高、航线条件和作业环境都较完善,飞机失事率低,但一旦发生空中交通事故将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例如1956630上午,美国环球航空公司2次航班“超级星座”号从洛杉矶飞往堪萨斯城,同—时间美国联合航空公司718次航班DC7也从洛杉矶起飞,两机飞行至同一高度,虽经机务人员调整仍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两机相撞,飞机爆炸,机上128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遇难。

                              

 

    3.灾难性、死亡率极高  从各种交通事故的年平均死亡人数看,航空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最少,但每次事故的死亡率以飞机事故最高。以1989年为例,世界各地主要商用喷气式和涡轮螺旋浆飞机失事共48起,其中半数以上的失事中人员死亡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