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
海运交通事故的救援措施
发布时间:2008-08-21 15:22 点击数:

一、海上急救的目的与原则

1.海上急救的目的

海上急救必须竭尽全力达到如下目的:

1.      挽救或延续伤病员的生命;

2.      改善病情,减少患者的痛苦;

3.      防止病情恶化,预防并发症和后遗症发生。

2.海上急救的原则

海上急救必须动作迅速、措施正确。为此,必须贯彻下述原则:

1.      迅速弄清情况。只有弄清情况,才能采取正确的急救措施,弄清情况包括弄清发生伤患的原因,搞清来龙去脉,确定急救措施。

2.      稳定伤病患者的情绪,给予患者鼓励,帮助树立必胜信心。

3.      进行急救或给予医疗指导。急救的原则是,恢复心跳和呼吸;止血;防止休克现象发生,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急救。

4.      海上船舶远离海岸,医疗条件较差,但有时伤病员的病情可能非常严重,虽经船上人员处理,但仍不能脱离危险,此时需要求助与岸上的专业医务人员,通过无线电设备在抢救、护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医疗指导。

遇难者的救治措施

    舰船遇难后,舰船上的人员可部分或全部落水,或被围困在暂时未沉没的遇难船上。由于情况紧急,对海上遇难人员的救护应快速、有效、措施得力。遇难人员在没法争取救助力量支援的同时,积极开展自救互救也是非常重要的。

   1.遇难人员的自救互救  船舶在海上失事,全体船员应尽力抢救,包括灭火防爆、堵漏排水、脱浅离礁等。只有当采取一切自救措施而无可挽救的船舶,不弃船则无法保全船上人员安全和国家重大利益时,船长应果断地下达弃船命令。弃船命令下达后,全体船员在船长的领导下仍是一个集体,各项工作应按船长的应变部署进行。救生艇的备使、降放和组织人员上艇是最重要的,务必全力以赴,切实做好该项工作。船上有关人员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来配齐每一救生艇上的航海设备,通讯联络工具和其他应急物品。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控制旅客恐慌和骚动,维持好人员集结区、甲板和梯道的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人员登上救生艇、救生筏。如条件许可,人员撤离前应巡视全船未沉没部分,查清是否还有人留在船上,撤离时应尽量将人员撤出,尤其要协助伤病员安全转移。

    如果情况紧急,遇难者不得不跳入水中的话,则要冷静判断一下船舶面临的整体险情,选择跳水离船的最佳方案:如跳水前,应穿好衣服和救生衣、放下服浮托物、救生圈、救生船或救生停救生艇,

裸体入海非常危险,生命难保;带上淡水和食品等以维持生命。人员应从严重破洞的对侧离船,不然有被吸人破洞的危险;船未沉没前,人员尽可能从迎风侧或从船身高的一侧下水,因为船可能比人漂移得快,而且可能在人游离前翻船;海水面上如有火焰,应采用潜泳穿过遇有危险物,要尽力避开,以免受伤;淡水缺乏时,遇难的第一天可以不进水,以后的进水量,可以每天220ml逐渐减少到数毫升,饮水前先润湿唇舌喉可以节约用水,睡觉休息也可减少水分消耗;如有可能,尽早发出求救信号,或游向岸边登陆,另求生路;辛存者之间因相互照应,展开自救和互救以等待营救。

    救生艇或救生筏在驶离遇难船的过程中,艇上人员应仔细搜索海面,发现落水人员应主动向他靠近,帮助他登上救生艇或救生筏。远离遇难船舶后,应立即对艇、筏进行检查,及时堵漏与修理。待救 生艇、筏内救生工作基本展开就绪,应紧急发出无线电求救信号,报告艇位,并不失时机的发出灯光、烟火和音响求救信号,组织专门人员嘹望,艇内人员还应立即对危重伤病员进行抢救和治疗。    

 遇难伤员的自救和互救是海难援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据统计,海难发生时,除少数伤员能进行自救外,大部分伤员需由其他海员对其进行包扎、止血、固定和急救注射。伤员的急救是海员平时训练的课目之一,突发情况下应在船长或其他有关领导的组织下,以船医为骨干,临时抽调其他船员参加,组成伤员抢救组实施伤员互救,基本任务是:①对伤员及时实施准确的抢救,救治范围以心肺复苏为主。②护理好伤员,并注意保暖和防止中暑。⑧做好伤员的后送准备。

    2.海上落水人员的救护  救援船或遇难艇、筏上的人员实施海上落水人员的救护,应根据海域、天文、气象和船舶遇难的情况,灵活应用下列原则进行救捞,以提高救护工作的效率。

    (1)先发现先救,后发现后救。因为在浩瀚的海洋上不易发现落水人员,一旦发现应立即救援,不要错过时机。特别是对少数或个别漂浮流散人员,更应及时援救。

    (2)先救单人,后救集体。因个别漂流的落水人员多系伤势较重,或受风、浪、涌的影响单独漂流,精神紧张,体力不支,且不易发现;而集体漂浮人员,能互相帮助,互相鼓励,支持力较大,容易发现。因此,在两者被同时发现时,应先救单人,后救集体。

    (3)先救无救生器材者,后救有救生器材者,前者支持力小,危险性大。

    (4)先近后远。

    (5)先救伤病员,后救健康者,最后打捞死亡者。对落水的健康人员,可令其向援救船浮游,沿舷梯上船,船上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协助。如落水者已失去浮游能力,救护人员应乘舰艇或橡皮救生筏,对落水者进行救护,然后将其搬运上船。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水中、遇难船和救生艇上均有遇难者,应首先营救水中的人员。给最需要者以优先援救,这是一个不可动摇的抢救原则。

    3.对遇难船上人员的援救  遇难船舶遭受严重、复杂破损时往往伴有大量伤员,因此援救工作还包括恢复船舶生命力的损害管制和对伤员的医疗救护两个方面。伤员的救护主要由离船救护组完成。援救船只和飞机一旦发现遇难船舶,应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与遇难船取得联系。如果双方一致认为人员继续留在遇难船上将直接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援救船只应首先尽全力援救遇难船上的人员。

  从遇难船上将人员转移到援救船上的方法很多,具体采取哪一种方法应根据当时海上的环境条件、遇难船的受损情况、援救船的操纵性能和现场可用的设备而定。一般情况下,援救船应顺流漂泊向遇难船,并定位于遇难船的上风侧。如果当时海上风浪不大,遇难船尚无下沉、爆炸的危险,援救船和遇难船可临时并靠,遇难船上的人员可迅速通过舷梯、临时组成的软梯或扶梯等转移到援救船上。对行动困难或受伤的遇难海员的转送,一般可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选择:两船相靠,靠梆舷梯;两船干舷差过高,可用滑车传送法;两船无法相靠,可采用缆索自空中传送伤员。如以上三种方法都不能采用,援救船应迅速放下救生艇或气胀救生筏,营救人员迅速将其驶向或漂向遇难船边,然后将伤员运至艇或筏上,最后转移到援救船上。在利用小艇转移人员的过程中,救生艇、筏应避免紧靠遇难船漂流,因为大船随时有倾覆沉没的危险,而且在风浪中小艇、筏很容易和大船碰撞,造成人员不必要的伤亡。

    除以上方法外,国外还研制了遇难船人员脱险的其他先进方法。如英国的海上救生人员制造了一种独特的“救生滑梯”,它的外形如同客机上人员逃生装置,使用这种设备可在30min内使340名乘客撤离正在沉没的或陷入火海的船只。救生船与遇难船之间安装这种设备共需6min

5.      医疗急救

 现场急救是否及时和恰当,往往决定病员的预后如何。

  (1)肺复苏:一旦发现溺水者,应迅速将病员救出水面。首先要着力改善溺水者的呼吸功能,当务之急,设法使病员保持呼吸道通 畅。发现病员呼吸微弱或已停止时,如缺乏有力吸引条件,可用手指伸人病员口腔,清除口腔及咽部的呕吐物和泥沙、杂草等异物,然后托起下颌,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2)心脏复苏:病员心跳微弱或已停止时,应及时进行胸外心脏按摩oJ心跳呼吸停止者,应每进行4次心脏按摩后即进行一次口对口人工呼吸。除非自主呼吸恢复满意,病员确无缺氧体征存在,否则上述措施应坚持不断进行,直至病员人院。

   

    (3)倒水:倒水通常是抢救溺水者的习惯动作,但根据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证实其实际意义并不大,不宜过分强调,否则弊多利少。因为溺水者绝大多数吸水量并不多。淡水吸入后吸收极为迅速,抢救时呼吸道

   

不复存有液体,因此倒水也就常无所获,反而浪费时间。海水淹溺者,则由于血浆可进入肺内,或可倒出若干液体,但其根本的解决办法仍在于有效的吸引和改善肺水肿。因此,只能在不延误人工呼吸前提下,进行适当的体位引流。紧急现场复苏时,对胃内液体可暂不予以处理,但应避免加重腹胀的程度。

(4)经现场急救尚未完全恢复的溺水者,应于条件许可时迅速转送医院;现场抢救后已基本上恢复的溺水者,如果淹溺时曾有过昏迷或呼吸显著抑制者,亦应住院观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