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教育
海运交通事故的伤情识别
发布时间:2008-08-21 15:22 点击数:

就伤亡情况而言,水上伤亡事故与陆地伤亡事故基本相同。但由于水上伤亡事故多发生于海上,水上伤亡事故又有其特殊性。面临溺水、浸泡、暴露、晕浪、和缺乏饮水与食物造成的困难,可能受到海洋生物,如鲨鱼、海蛇、水母等的侵袭伤害;水难求生者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还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失衡和障碍。尤其注意溺水和低体温的伤情识别。

   1.溺水

不同原因所造成的溺水,其临床表现基本相似。引起病员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急性窒息。(1)呼吸系统:呼吸浅快,呼吸困难或呼吸不规则,伴咳嗽,吐血性泡沫痰,皮肤青紫,面部及口唇紫绀尤为明显。听诊肺部可闻及哕音,甚至呼吸停止。(2)循环系统:血压降低,脉快细弱,心律不齐,心跳微弱或停止,四肢末梢循环不良或全身皮肤青紫等。(3)神经系统:神志不清,昏迷,抽搐,谵妄,烦躁不安,四肢张力增高或降低,瞳孔反射迟钝或瞳孔散大等。(4)其他:腹部因吞人液体而膨胀。冬季溺水者可有低体温。

    2.低体温幸存者  英国对海上死亡30 000余人进行调查统计,发现溺水人员死于体温过低者占总数的23,可见海上遇难人员,很多不是被淹死,而是冻死的。由于海水与人体间温差大,且水的导热系数在同一温度下又比空气大2530倍。所以一旦海难发生,人员浸于低于20oC以下的海水中,几小时内就会因体热散失而危及生命。然而低体温又可使机体代谢下降,对缺氧耐受性增高,对重要器官又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因此即使发生心跳呼吸停止,也并非真正死亡。有作者报道,淹溺者体温降至24oC以下,心跳、呼吸停止90min以上,经复苏复温治疗后仍有康复可能。

 体温过低人员常并发心室纤颤、酸中毒、组织缺氧或脑水肿等引起死亡,在海上现场急救时应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对于严重事故性低温者的处理,均应做到复苏和复温同时进行,忽略了其中某一方面,都会给患者带来不可挽救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