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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交通事故的种类
发布时间:2008-08-21 15:14 点击数:

在海运交通事故中,不管是人为因素还是自然因素,所造成的人员危害事例屡  见不鲜,而且人员死伤众多,经济损失惊人,已引起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大家都比较熟悉的游轮泰坦尼号 

事件, 670多名坐在舢板上的幸存者获救,其余的1 500多名乘客和船员已遇难身亡,这是历史上海运事故死亡人数最多、最悲惨的客运事故。据Miles报告,全世界每年因海难发生溺水死亡平均约14万人,其中美国约7 000人,英国1 500人。

水上事故是指在海洋开发、航运、水上水下施工及水产养殖、捕捞等海上活动中,由于航海者或海洋开发工作人员的疏忽及某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按照水上事故致损原因,水上事故可分为:碰撞或触碰、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冰损等。海难是指航海或海上作业时的遇难事件。多有狂风巨浪、雾天触礁、船只相撞、大浪翻船、着火爆炸等原因所致。

按照水上事故发生过程与结果,又可分单一水上事故和连带水上事故。连带水上事故有如碰撞+爆炸,触礁+沉船+污染。1987年,菲律宾油船与客船在海上相撞造成客船沉没与3000余人死亡的特大海事,就属于碰撞十失火+沉船+污染这一连带性事故。

一般来讲,水上事故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也可能不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爆炸等水上事故大多会造成人员伤亡。

此外,某些不构成水上事故的事故,也能造成人员伤亡。这类事故有:

1.化学品或载运的危险品及放射性物质中毒;

2.船上的或属于该船的任何索具、构件或机器的损坏或故障对船员的伤害以及大风浪中人员的伤害等;

3,船员的工伤事故及生病等;

4.由海盗袭击造成的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