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4-09-02 10:22 点击数:
卫医发(1994)第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现将我部制定《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附件:医疗机构标准[1994]30号文.doc